公益性公墓购买注意事项
来源:殡葬资讯 /
时间: 2023-10-28
公墓管理暂行办法
(1992年8月25日民事发(1992)2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)
第十六条未经批准,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。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。墓穴用地要节约。
殡葬管理条例(2012修正本)
(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正)
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。
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。
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。
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
(1998年5月29日公布,1998年9月1日起施行)
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。
公益性墓地、骨灰堂和宗教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的骨灰堂、墓地不得对村民或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。
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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